營業性演出許可證,通常簡稱為“演出證”,是由國家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具體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文化和旅游廳/局或市、縣的文化和旅游局)依法頒發給相關單位或個人的行政許可證書。它是允許在中國境內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現場文藝表演活動的法定憑證。
核心定義與范圍:
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規定,營業性演出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下列方式為公眾舉辦的現場文藝表演活動:
因此,無論是劇場售票演出、商業拼盤演唱會、品牌贊助的音樂節,還是企業慶典的商演等,只要符合上述營利性質,其組織者(演出經紀機構或文藝表演團體)就必須在活動舉辦前依法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并對演出內容報批。
持有主體:
主要頒發給兩類主體:
辦理流程和所需材料會因申請主體類型(經紀機構或表演團體)以及地方文化部門的細微要求而有所不同,但核心材料清單基本一致。以下以申請設立演出經紀機構為例,列出主要所需資料:
第一部分:基礎設立材料
1. 《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申請表》:在屬地文化行政部門官網下載或辦事大廳領取,按要求填寫并加蓋公章。
2.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需加蓋公章,經營范圍應包含“演出經紀”或相關表述。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身份證復印件,并附法定代表人簡歷。
4. 公司章程:最新版,需加蓋工商查詢章或公司公章。
5. 住所使用證明:如房產證復印件、租賃合同及產權方房產證復印件等。
第二部分:專業人員與資金證明
6. 專業人員資格證明:
- 至少需要3名以上(部分地區要求可能略有不同)專職演出經紀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及其勞動合同。這些人員需通過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并取得證書。
第三部分:制度與安全文件
8. 內部管理制度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演出經紀活動管理、財務、安全保衛等制度文本。
9. 演出安全應急預案:符合《演出安全》國家標準的應急預案,包括消防安全、人群疏散等內容。
10. 承諾書:承諾所提交材料真實、合法、有效的法律承諾書。
第四部分:其他可能要求的材料
11. 股東構成信息:如法人股東需提供營業執照,自然人股東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12. 授權委托書:若非法定代表人親自辦理,需提供加蓋公章的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是文化市場準入的“通行證”,合法合規辦理不僅是開展業務的前提,更是保障演出市場秩序、保護各方權益的基礎。建議在辦理前詳細咨詢當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確保萬無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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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1-19 11: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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